
发布时间:2020.12.04 浏览量:444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教育部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今日上午9时,我校组织小学部全体师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观看“宪法晨读”直播。本次活动,既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知识以及国家宪法日的由来,又增强了师生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学生完成宪法小卫士答题活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系列指示精神,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取得扎实成效,按照教育部《“宪法小卫士”2020年行动计划》要求,,我校认真组织学生参与行动计划,全员完成答题任务。在知识竞答的过程中,帮助了学生了解宪法知识,进一步营造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校园法治环境。





“全民网上宪法法律知识竞答”活动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对河北省“宪法宣传周“开展的“全民网上宪法法律知识竞答”活动,我校教职工积极参与,并取得优异成绩。



通过举行本次活动,在我校全体师生中掀起了学习宪法基本知识的高潮,使我校学生更加深入的理解了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为构建和谐校园环境,弘扬宪法精神,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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